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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皮革材料做噴霜的方法和結果分析

    更新時間:2010-01-21      點擊次數:2909

    皮革材料做噴霜的方法和結果分析試驗目的:規定了皮革的噴霜的試驗方法
    試驗材料:皮革
    試驗原理:將試樣放到一定溫度、濕度的環境中,在規定的時間對試樣進行檢查,測定試樣表面的變化情況。
    試驗器材:
    恒溫恒濕試驗機:溫度范圍為0-100℃;濕度范圍為30-95%R..H,度為3%。
    試樣制備:
    用斬刀或剪刀裁取尺寸為5.0±0.2cm×4.0±0.2cm的長方體,試片厚度不超過5.0±0.2mm。試樣數量每項檢測的有效試樣一般不少于3個。
    試驗條件:
    恒溫恒濕機溫度60℃,濕度95%R.H。
    試驗室溫度為23±2℃,濕度為65%R.H。
    試驗步驟:
    預先將試樣在試驗室中放置24小時
    恒濕恒濕箱調至所需要的溫度、濕度,穩定后,把試樣水平放置到恒溫恒濕箱中試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m,試樣與箱壁之間距離不得少于70mm。
    關上試驗箱門,開始計時。
    每過24小時進行觀察,并記錄結果。
    經過72小時后,取出試樣,放置于試驗室中2小時后觀察其表面變化情況。
    試驗結果:
    用噴霜程度來表示結果。
    0級為未噴霜:試樣表面無變化。
    1級為輕微噴霜:試樣表面略見晶體析出。
    2級為噴霜:試樣表面輕微變成白顏色。
    3級為重噴霜:試樣表面變折,手摸有滑膩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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